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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溪小学绿化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0-10-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明洁

戴溪小学绿化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绿化区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美好的绿化环境,根据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绿化区,是指兆丰实验小学校园内的所有绿化区。

    第三条    凡进入绿化区的教师和学生(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及所属人员,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班级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区环境卫生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进入绿化区的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绿化区的公共卫生,保持绿化区的环境整洁。绿化区内禁止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乱倒废弃物;

    (三)吊挂、晾晒物品;

    (四)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    进入绿化区的师生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绿化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挖掘、折损或者刻划树木、竹林;

    (二)采挖花卉;

    (三)践踏花坛或者封闭绿地、草坪;

    (四)其他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五)破坏绿化区的石凳、石桌、栏杆等设施;

    (六)随地躺卧、露宿。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适当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有校长室、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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