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溪小学绿化区综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绿化区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和美好的绿化环境,根据学校行政会议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绿化区,是指兆丰实验小学校园内的所有绿化区。
第三条 凡进入绿化区的教师和学生(包括学校管理人员及所属人员,下同),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各班级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化区环境卫生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进入绿化区的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绿化区的公共卫生,保持绿化区的环境整洁。绿化区内禁止有下列违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乱倒废弃物;
(三)吊挂、晾晒物品;
(四)其他有碍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六条 进入绿化区的师生应当自觉爱护绿化,保护各类绿化设施。绿化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的行为:
(一)挖掘、折损或者刻划树木、竹林;
(二)采挖花卉;
(三)践踏花坛或者封闭绿地、草坪;
(四)其他破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五)破坏绿化区的石凳、石桌、栏杆等设施;
(六)随地躺卧、露宿。
第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适当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的具体应用,有校长室、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