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溪小学食堂泔水处理协议
甲方:武进区戴溪小学
乙方:
甲方为了便于食堂卫生管理,对食堂泔水进行集中处理,现甲方确定乙方为食堂泔水处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泔水处理保证金 元/学期,主要用于监督乙方在协议签署期间的工作情况,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言行,则在学期结束清算每学期泔水处理费 元之外,按规定扣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自备所需数量的加盖容器存放泔水,且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不能用学校器具外运泔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三、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30,乙方必须来校清理并清运食堂泔水,并做好存放泔水容器及附近地面卫生,保持地面无污染。运送泔水的车辆在校内行使时,必须保证慢速(
四、泔水回收后使用产生的任何意外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五、每天的泔水必须当日清理,以免滋生蚊蝇。一经查实为隔日清理,则从保证金内扣除每日100元的罚款。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0年9月至2011年1月。对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享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武进区戴溪小学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