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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溪小学食堂泔水处理协议
发布时间:2010-10-05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黄明洁

戴溪小学食堂泔水处理协议

 

甲方:武进区戴溪小学

乙方:

 

甲方为了便于食堂卫生管理,对食堂泔水进行集中处理,现甲方确定乙方为食堂泔水处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泔水处理保证金      /学期,主要用于监督乙方在协议签署期间的工作情况,一旦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言行,则在学期结束清算每学期泔水处理费      元之外,按规定扣除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需自备所需数量的加盖容器存放泔水,且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不能用学校器具外运泔水。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元。

三、周一至周五每天中午1230,乙方必须来校清理并清运食堂泔水,并做好存放泔水容器及附近地面卫生,保持地面无污染。运送泔水的车辆在校内行使时,必须保证慢速(5公里以下),以保证经过路面不被泔水污染,同时要注意避让学生,自觉维护校园安全。

四、泔水回收后使用产生的任何意外后果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五、每天的泔水必须当日清理,以免滋生蚊蝇。一经查实为隔日清理,则从保证金内扣除每日100元的罚款。

六、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0109月至20111月。对乙方不按协议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因乙方原因造成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享有本协议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武进区戴溪小学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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