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溪小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逐步做到安全用电用水、节约用电用水,防止发生各类水电事故,特制订本试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水电管理坚持为全体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原则,制止浪费水电的行为,维持正常水电供用秩序。
第二条:切实加强水电供用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开展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检查督促等有关工作。
第三条:水电网设施由总务处负责安装、维修和管理。
第四条:教师、学生不得私自改变水电网设施,不得擅自拆迁、更换,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对造成火灾等重大事件者,要追究法律、经济责任。
第五条:教师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对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一经发现,除暂扣大功率电器外,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第六条:要节约用水,洗完手即关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洗完手不关水龙头,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