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以断狱
1770年(乾隆三十五年)三月,赵翼奉皇上特旨来到广州任知府。他勤政爱民,每天最起码要审理八件案子,常常到深夜才能休息。
上任后不久,赵翼就碰到了一个棘手的案件。在广东番禺有一伙人,他们以陈详胜为首领,以海盗为业,这伙人与海口巡逻的官兵发生了冲突。总督府得知此事后,迅速上奏皇上,并责令府衙立刻缉拿,结果捕得大小海盗共一百零八人。按照清朝法律,凡江洋大盗,不分首领还是从犯,一律斩首。若按照这条律法,这一百零八人都应当处斩。
赵翼既不敢违法判案,又不忍心看着这么多人丧身于刀剑之下。他细细分析案情,发现这一百零八人中,有些是因为惧怕海盗头领而被迫加入,有些是因为生病而躺在船上,有些是被抓来烧饭洗衣……赵翼根据情节轻重,对他们一一作出判决。他把那些从未杀过人且情节轻微的,流放于西北,只把一些海盗头目和情节严重的,才判了斩首。因此,这次海盗事件,赵翼只判了三十八人斩首,而在赵翼之前的一个官员,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却一次杀了三百多人。
尽管如此,赵翼仍然心有不忍,写下了《决囚叹》:“可怜三十八少年,惨似鸡豚(tún)受刳(kū)膊。其余遭戍(shù)敦(dūn)煌西,魂魄万古归沙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