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根据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参照《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5号)、《常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常教人〔2003〕16号),为认真做好第四、五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考核年度 1.武进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三年度考核。 2.武进区第五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二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段 1.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三年度考核时间为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底。 2.区第五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二年度考核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底。 三、有关情况说明 1.区第四批骨干教师如被评为区第五批学科带头人的,则本次参加区第五批学科带头人第二年度考核。不重复考核,考核合格者津贴就高享受。 2.区第四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如被评为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考核,参加由市教育局即将部署的市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第三年度考核。 3.调外地、调出系统、因病或其它原因未参加考核的请在“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 四、考核办法 由所在学校对照常教人〔2003〕15号、16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第四、五批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履行职责的述职,并把履行职责的情况采用一定方式在校园内公示。 五、上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各校于9月12日(周三)一天内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1108室上报《武进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汇总表》(u盘及纸质材料一份)和《武进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年度考核表》(纸质材料一份)。过时不侯。 各校要认真做好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须将各考核对象简装成册的考核支撑材料统一保管存放(复印件应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名并加盖公章),区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对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核拨教科研奖励津贴,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其当年津贴,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2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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