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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3-10-25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行业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3〕56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工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电化教育馆、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下同)。
  二、采集对象
  1.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在编教职工。
  2.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任教师。若公办学校有此类人员,需将该人员情况报教育主管人事部门审核,须征得同意后才能入库。
  三、工作进度
  1.10月23日前,所有学校完成教职工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
  2.10月30日前,各辖市、区完成信息审核入库和上报工作。
  三、采集方法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中小学教师信息采集工作。教师信息采集工作以完善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本方法,各辖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校目录逐一对照完成,做到不少一校、不漏一人、不缺一项,要特别重视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数据采集工作,要特别加强其他部门、行业举办的学校教师的信息采集工作。学校目录以发展规划统计数据为基本依据,各地、各校可在登录江苏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后在帮助文档中查询。对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暂未列入学校目录,但实际存在的学校,正常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对列入目录但已经辙并、升格的学校以及新建暂未列入的学校出具情况说明报告,将情况说明报告电子稿于10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电子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
  2.各单位具体系统操作详见附件一《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四、数据审核、上报
  各校要重新填报学校基本信息,录入学校代码(一校一码)、地区标识码,要逐一审核现有数据库中的教师信息,更新教师信息,录入新增数据项和新进教师信息,对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予以补充,删除已调出的教师信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数据移至退休库。支教、借调等教师按原有行政关系录入。学校和教师信息经县管理员审核后入库。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数据上报采取属地管理。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当地所有中小学教师基础信息上报工作,包括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和其他行业办学校教师信息,使用省统一开发的数据导出软件导出数据上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五、工作要求
  1.全国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是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重要工作,也是对我省中小学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的一次集中性完善,是新一轮教育现代化评估验收的教师队伍数据基础信息来源。请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认真组织,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各地要严格保证数据质量和安全,按照“谁填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完善数据录入、审核、报送的流程要求,确保责任到人。请各地、各单位于2013年10月14日前将《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人员情况表》(附件二)电子稿报市教育局人事处,电子邮箱:jurs@{域名已经过期}
  2.按照教育部要求,本次采集工作采取周报制度,各辖市、区教育部门于2013年10月 18日与25日上午10点前向市教育局人事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进展缓慢的单位,要及时查找原因,改进工作,保证进度;对部署不力、推进不及时的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必要时要进行诫勉谈话。
  3.联系人:市教育局人事处黄承,联系电话:85681336。
  
  附件:1、《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2、《江苏省中小学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人员安排表》

 

               常 州 市 教 育 局
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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