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现就报送201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变化说明 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3〕5号)文件要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有如下变化: 1.将以往中学和小学两个职称系列,统一合并成中小学职称系列。原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现统称为“中小学二级教师”。 2.将幼儿园从以往的小学(幼儿园)职称系列中单列成独立的幼儿园职称系列。原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现调整更改新名称为“幼儿园二级教师”。 二、范围、对象 全区201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学校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编在岗教师(临代教师除外)。民办学校、幼儿园非公办正式聘用教师参照执行。 三、初定初级学历、资历要求 1.中学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2.小学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中小学二级教师”。 3.幼儿园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幼儿园二级教师”。 4.中职校教师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获得学士学位,见习期满;或担任教员职务2年以上,可初定“助理讲师”。 四、报送时间 五、报送地点 区教师发展与研究中心(原区教师进修学校内) 六、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按目录分开整理,其中材料4-6须袋装) 1.1寸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学科、单位,以校为单位放入信封内)。 2.评审费(80元/人)。 3.《2014年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稿及电子稿各一份。 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一份,必须用原表,申报人亲笔手写,不准复印)。 5.2013至2014年度第二学期备课笔记簿。 6.线装材料(共一册): ⑴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⑵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本科或学士学位申报者提供1张,专科学历申报者提供2张)、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等其它继续教育证书材料(原件); ⑶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学校盖章;任教二年及以上者提供); ⑷任教以来的论文或教学案例一篇(发表的提供复印件;如未发表,要求提供打印稿); ⑸任教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 七、其他事项 1.初定初级人员呈报表自行下载附件4(双面打印);纸质档案材料袋各校自备。 2.各单位要对申报者填写的《呈报表》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署意见后盖上单位公章。凡材料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由审核人签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86310612 附件2:材料袋封面 附件3:2009——2013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4: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