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戴溪小学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督促和教育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常州市武进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武人发[2008]71号)及《关于开展公办中小学备案聘用教师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7]74号)及《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全区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间段
2022—2023学年度(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我校全体在编、在册的公办教职工,备案聘用人员参照在编教职工考核。今年暑假工作调动(包括区内、调出区外)的教职工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本次不参加本单位学年度考核:
(一)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本学年度半年(含半年)时间的;
(二)病(因公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学年度考核;累计超过考核学年度三个月不足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小组
组 长:曾旦
副组长:端敏明 吴宏伟 黄琴芬
组 员:学校中层、年级组长
四、考核内容、等次和程序
1.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师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考核须结合岗位聘任后的岗位职责、工作绩效、个人能力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进行。
2.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区教育局考核办法推荐,在编在岗考核区优秀等次候选人8名,备案聘用人员考核区优秀候选人1名,推荐洛阳镇优秀教师候选人4—5名。
3.考核标准
(1)管理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管理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学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
4. 考核过程:
时 间 | 测评程序 | 负责人 | 备 注 |
6月28日前 | 个人工作汇总,填写登记表。 | 黄琴芬 | |
6月28日 | 分组测评 | 黄琴芬 | 另见分组测评表 |
6月29日 | 教师大会测评 | 端敏明 | 下午1:30 |
6月30日 | 校内公示 | 黄赛燕 | |
7月7日 | 考核小组评鉴,确定考核等次 | 曾 旦 | 另见评鉴分工安排 |
7月26日 | 填写各类上报表格并审批 | 黄琴芬 |
考核小组评鉴分工安排:
评鉴对象 | 填写栏目与评鉴者 | ||
处室意见 | 小组意见 | 单位意见 | |
年级、小学科组组长 | 许丽梅 | 陆敏雅 | 曾 旦 端敏明 吴宏伟 |
一、二年级教师 | 黄 敏 | 黄彩凤 | |
三年级教师 | 史丽英 | 邹含嫣 | |
四年级教师 | 黄 炜 | 邵 琴 | |
五年级教师 | 费春霞 | 黄赛燕 | |
六年级教师 | 顾红华 | 黄琴芬 | |
小学科组教师 | 徐 玲 | 徐 剑 |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人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晋升工资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次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被确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则本年度视作不合格等次处理。考核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员按规定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3.“嘉奖”和“三等功”荣誉证书,作为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专业称号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条件。
五、考核材料上缴和审批
1.须上缴和审批的材料:见教育局教师考核通知附件
2.审批时间地点:2023年7月26日(周三),教育局十二楼会议室。
六、注意事项:
1.根据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到异地学校顶岗交流和结对交流教师由交流接收学校单独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上报审批。本单位全部报批的考核材料中应包括接收的顶岗交流和结对交流教师(不包括本校已派出的顶岗交流和结对交流教师),请在本单位有关考核表册的“备注”栏内注明“顶岗交流”或“结对交流”字样。
2.本学年援疆、援陕支教教师的考核按由教育局负责考核(不占本校分配名额),考核结果由教育局通知学校。
3.按区人社局考核文件规定,除民办学校和幼儿园非公办聘用人员外,对于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办教职工和备案聘用教师,同时给予行政嘉奖奖励。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记功”奖励(“记功”人员当年度不再给予嘉奖,行政奖励不得重复;“记功”次年如又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连续“记功”,必须重新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方可“记功”;“记功”名额不单独核拨,“记功”和“嘉奖”人数之和不得突破局下达的本单位“嘉奖”指标数)。各单位如有“记功”的对象,请在审批《学年度“记功”人员审批名册》时,另外附上本单位前两次《学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册》(复印件)。
对于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公办教职工和备案聘用教师,平时工作显著的,也可给予嘉奖。
4.副职校级领导今年仍然由学校负责考核,考核优秀或合格嘉奖人选按比例从紧掌握,从严控制;顶岗交流教师仍统计在接收学校考核人数中。各单位教职工(含副职校级领导)的优秀名额按统一标准核拨,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正职校级领导(含正职校长、正职书记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校长)的优秀名额直接由教育局按比例确定(不占本校分配名额),由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借调和交流在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校级领导和教师均由局负责考核,仍为年度考核。
5.登记表上总结末行教师写上“自评:合格或优秀”。
6.在备注栏内写上:“同意考核意见”并签名,日期写2023年7月15日。到异地学校顶岗和结对交流教师“工作单位”填写接收学校名称,另请在页尾签名处旁注明派出学校单位名称,以方便材料归档。
7.未尽事项见教育局考核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戴溪小学
202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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